《全國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實施方案》正式下發!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國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的通知》(國辦發〔2018〕61號)要求,現對2019年全國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以下簡稱“大清查”)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查清全國政策性糧食庫存實底,堅決堵塞漏洞,強化依法治理和責任落實,依法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守住管好“天下糧倉”,確保把中國人的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二)主要目標。通過組織開展全國政策性糧食庫存大清查,務必查清查實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底數,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以問題整改促進管理水平提升,堅決堵塞糧食庫存管理漏洞,防范化解風險隱患,健全保障國家糧食儲備安全的有效機制,為完善糧食調控、確保糧食安全奠定堅實可靠的基礎。
(三)清查原則。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極端負責的態度,在大清查中嚴格貫徹以下原則。
——問題導向,底線思維。聚焦政策性糧食庫存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切實守住庫存糧食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運作合規的底線。
——全面清查,突出重點。按照在地檢查要求,對納入清查范圍的糧食企業實際儲存庫點,堅持有倉必到、有糧必查、有賬必核、查必徹底、全程留痕;突出重點品種、重點區域、重點企業政策性糧食的數量和質量,加大清查力度和重大問題線索核查力度。
——依規清查,創新方法。嚴格依照本實施方案的規定和大清查檢查方法,從嚴從實組織好清查工作。運用先進信息技術進行庫存檢查,提高效率、保證質量。
——完善機制,壓實責任。把建立完善長效機制貫穿大清查全過程,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清查、誰負責,落實逐級分工負責制,對檢查結果實行責任追究制;堅持邊查邊改、即查即改、銷號整改、移交處理,認真落實承儲企業的主體責任、地方政府的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
二、清查時點、范圍和內容
(一)清查時點。以2019年3月31日24時統計結報時點為全國統一的大清查檢查時點,不得提前和延后。
(二)清查范圍。大清查范圍包括各類企業存儲的政策性糧食,以及存儲政策性糧食企業的商品糧。政策性糧食包括中央儲備糧、最低收購價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國家一次性儲備糧、地方儲備糧、地方政策性糧食。
2018年國家確定的試點市(地)原則上不再納入普查范圍,試點市(地)由統計報賬單位對2019年3月31日24時大清查檢查時點庫存統計數據進行分解登統,逐級上報至省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并對數據的真實性負責。試點市(地)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要對2018年試點普查結果與全面清查時點合并登統數據進行比對,就糧食庫存變動情況隨機進行抽查復核,并將結果上報省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
(三)清查內容
——庫存糧食數量。納入清查范圍的糧食庫存實物數量、品種和糧權歸屬情況,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質、不同品種糧食分倉(貨位)儲存管理情況。承儲企業糧食庫存實物與保管賬、統計賬、會計賬、銀行資金臺賬的賬實相符、賬賬相符情況。
——庫存糧食質量。政策性糧食質量指標、儲存品質指標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標。納入清查范圍的商品糧和地方儲備成品糧是否清查質量,由各省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自行確定。
對企業執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儲備糧輪換管理、政策性糧食庫貸掛鉤、財政補貼撥付等情況進行同步檢查,驗證庫存糧食的真實可靠性。
三、實施步驟
2019年大清查分為準備、自查、普查、抽查、匯總整改五個階段,壓茬推進。
(一)準備階段(4月10日前)
1.明確職責任務分工。各地要逐級建立由政府負責同志牽頭、有關部門單位參與的大清查協調機制及其辦公室,明確職責任務分工,加強對大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要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大清查實施方案,對各階段清查任務、各級清查責任劃分、清查人員培訓調配、督導檢查、案件核查、經費使用、宣傳報道、清查紀律等作出具體安排,提出明確要求。要組織對各階段檢查人員進行全面培訓,使檢查人員準確掌握大清查的任務要求、各環節檢查方法和大清查軟件操作使用方法。對跨省儲存糧食,委托方省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要于4月4日前向受托方省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辦理委托清查手續。
2.準備相關資料。地方各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要做好大清查涉及的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制度標準等資料整理工作。中儲糧分公司負責向省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提供轄區內中央事權政策性糧食管理的主要文件,以及中央儲備糧輪換計劃等資料;地方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向同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提供同級地方儲備糧規模、輪換計劃、管理法規文件,地方政策性糧食相關政策文件等資料;農業發展銀行分支機構向同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提供2019年3月31日政策性糧食貸款明細和臺賬等資料(分企業、品種、性質)。
3.企業準備工作。承儲企業要實事求是地反映糧食庫存的真實情況,做好相應的賬務處理,對已銷售出庫的糧食要核減當月統計賬,未回籠的銷售貨款計入相應結算賬戶,不得以任何理由虛增庫存,嚴禁以虛購虛銷方式掩蓋虧庫。要認真做好分解登統工作。要全面準確做好倉房(貨位)登記、清查器具和扦樣設備配備、業務資料整理、糧堆形態整理、自查人員落實、配合質量扦樣等準備工作。
(二)自查階段(4月底前)
1.企業自查。企業自查是落實大清查主體責任的關鍵環節。納入大清查范圍的所有承儲企業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嚴格按照大清查的各項要求開展自查。中儲糧直屬企業對其管理的本庫、分庫及其租賃庫點的自查結果進行審核,并報所在地中儲糧分公司備案;其他中央企業和地方糧食企業對本企業及其租賃庫點自查結果進行審核,并報上一級主管單位備案。委托企業與代儲企業要對實際儲存庫點糧食自查結果認真核對。各類承儲企業自查結果審核確認后,書面報送實際儲存庫點所在地縣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備查。對自查發現的各類問題,由承儲企業建立整改臺賬,承儲企業的上一級主管單位督促整改。企業自查發現問題,普查前整改處理到位、未造成重大損失的,可不予追究相關責任。
2.政府督導。省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要組織市(地)、縣按照在地原則和全覆蓋要求,督導本行政區域內所有承儲企業扎實開展自查,要統一制定督導工作方案,明確督導內容和任務,統籌督導檢查力量,防止層層督導、重復督導。自查督導要及時糾正企業不按要求進行自查等行為;著重發現糧食庫存管理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為普查階段突出重點打好基礎;同時,對企業自查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
(三)普查階段(5月底前)
1.普查組織。由省級大清查協調機制統一組織,各市(地)級大清查協調機制具體實施,對本行政區域內納入清查范圍的承儲企業庫存糧食逐貨位進行檢查。省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要統籌安排檢查力量,按照“統一抽調、混合編組、集中培訓、綜合交叉、本地回避”的方式,擇優安排檢查人員。檢查人員不得參加對本縣(區、市)的檢查工作。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的普查,可由市大清查協調機制統一組織實施。
2.普查方式。對中儲糧直屬庫本庫、分庫及其租賃庫點,由中儲糧分公司牽頭檢查,并對檢查結果負責,地方糧食等部門參與配合;對地方糧食企業和除中儲糧以外的其他中央企業管理的承儲企業及其租賃庫點,由地方糧食等部門牽頭檢查,并對檢查結果負責,中儲糧系統參與配合。普查組應將普查結果進行匯總,報實際儲存庫點所在地的市(地)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普查要突出對轄區內重點糧食品種、問題多發區域、最低收購價和國家臨儲糧委托或租倉儲糧企業,以及重大問題線索的檢查。省級大清查協調機制在組織市(地)開展普查的同時,要將省級檢查力量集中部署到重點市(地),不得以面上的寬泛督導代替具體檢查。
3.結果報送。普查結束后,市(地)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要負責普查數據分析、匯總和錄入,及時向省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提交普查結果和工作報告。
(四)抽查階段(6月20日前)
國家有關部門派出聯合抽查組,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的自查和普查情況進行抽查。抽查工作組要聽取所在地人民政府情況匯報,抽查結束后要進行情況反饋。
(五)匯總整改階段(6月至12月)
1.審核匯總。6月底前,受托方省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對跨省儲存糧食清查結果,在通過大清查應用軟件提交的同時,應以書面方式告知委托方省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7月底前,省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要認真審核匯總全省糧食庫存清查結果(包括委托外省清查的跨省儲存糧食),各省級人民政府向大清查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提交糧食庫存清查結果和工作報告。10月底前,國家有關部門向國務院報送大清查工作總結報告。大清查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根據清查結果,以儲存貨位為基礎,按照管理責任主體形成全國分區域、分品種、分性質的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狀況普查數據庫,為今后建立糧食庫存監管長效機制打下基礎。
2.問題整改。市(地)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梳理匯總普查發現的各類問題,形成問題清單,報省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同時下發整改通知書,組織落實整改措施,強化整改問責力度,督促限期整改到位。省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要組織市(地)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督促承儲企業限期報送整改結果,同時將問題清單報大清查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備案。大清查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對抽查發現的問題形成問題清單,下發整改通知書,督促有關部門單位限期報送整改結果。要建立重要問題掛牌督辦、通報和約談制度,督促企業狠抓整改落實,建立整改臺賬,明確責任單位和整改期限,實行銷號整改。12月底前,各省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中儲糧集團公司要組織將問題清單所列問題整改落實到位、案件核查處理到位,并向大清查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報告整改處理情況。承儲企業拒不執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認真、不到位的,要追究企業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大清查中發現的食品安全超標糧食,屬于中央儲備糧的,由中儲糧集團公司負責處置;屬于其他中央事權糧食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劃轉省級人民政府處置;屬于地方事權糧食的,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處置;屬于企業自營商品糧的,由企業負責處置。
四、數量清查
(一)分解登統。省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要組織好分解登統工作。中央儲備糧、最低收購價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國家一次性儲備糧和中儲糧系統企業的商品糧統計庫存,由作為統計報賬單位的中儲糧直屬企業通過大清查應用軟件進行分解登統,報上級中儲糧分(子)公司進行審核,中儲糧集團公司要統籌組織子公司將有關分解登統數據報送所在地中儲糧分公司。中糧、中國供銷等承儲政策性糧食企業的國家臨時存儲糧、商品糧統計庫存,由中糧、中國供銷所屬區域管理公司經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通過大清查應用軟件進行分解登統,報送至實際承儲庫點所在地省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地方儲備糧、地方政策性糧食和承儲政策性糧食的地方企業商品糧統計庫存,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分解登統。納入清查范圍的跨省儲存糧食統計庫存,由委托方負責分解登統。
省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通過大清查應用軟件對上述分解登統數據進行審核匯總,形成本省份政策性糧食實際儲存庫點糧食庫存分解登統表,報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分解登統表的庫存數據要與統計報表核對,重點核對庫點名稱、糧食性質等關鍵信息,杜絕遺漏、重復等問題。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對各省分解登統表按照在地原則進行整合,形成《政策性糧食實際儲存庫點糧食庫存合并登統表》。合并登統表作為清查依據,不得再修改。受托方要及時將合并登統表中省外企業儲存在本省份的糧食庫存情況通知到所轄市(地)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在使用大清查應用軟件進行分解登統和匯總審核的同時,要手工填寫相關表格備份。
(二)實物檢查。要從嚴掌握檢查標準,準確如實填寫實物檢查工作底稿。形狀規則的散裝糧堆,賬實差率在±2%以內的;露天囤、包圍散儲、非定量包裝糧食及其他不規則散裝糧堆,賬實差率在±3%以內的,判定為賬實相符。嚴格糧食實物檢查密度校正修正系數取值。原則上,稻谷密度測量使用0.5m?、大豆使用1m?的木質特制大容器,以減少實物測量的誤差。對于不同儲存年限的糧食,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確定保管自然損耗定額。對空倉、正在出入庫作業的倉房(貨位),要實地查看,核查有關原始記錄后確認。
嚴格熏蒸作業庫存糧食檢查。普查期間,承儲企業原則上不得實施熏蒸作業。確需熏蒸作業的,嚴格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熏蒸報備手續。對于已實施熏蒸的糧食貨位,要首先查閱熏蒸報備手續是否齊全、熏蒸記錄、糧情檢查記錄、儲糧化學藥劑購買使用記錄等原始資料是否真實,必要時通過檢測磷化氫氣體濃度、佩戴空氣呼吸器入倉查看等方式予以查驗;經核查確屬正在熏蒸的,不再進行實物檢查,相關情況在檢查底稿上備注說明;委托所在地市(地)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待熏蒸散氣結束后,再進行更加嚴格的檢查。對以熏蒸為名規避檢查的,一經發現,嚴肅追責處理。
(三)賬務檢查。要通過對承儲企業糧食庫存統計賬、會計賬、保管賬、銀行資金臺賬及相關原始憑證、票據資料的查閱,并與糧食實物檢查結果對比,核實糧食庫存賬實相符、賬賬相符情況,認定清查時點承儲企業實際儲存庫點糧食實際庫存數量和相關糧食購銷業務的真實性,準確如實填寫賬務檢查工作底稿。對虛報庫存、短庫、虛假購銷(輪換)等嚴重違法違規問題,要認真徹查,嚴肅追責。
(四)結果報送。承儲企業自查結果經審核后錄入大清查應用軟件,同時手工填寫備查;市(地)普查結果經審核后錄入大清查應用軟件,逐級匯總上報;通過大清查應用軟件匯總的,本省所有政策性糧食須在中儲糧分公司涉密內網上進行。國家有關部門聯合抽查結果,另行匯總。各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要對清查結果逐級嚴格把關;對數據匯總中發現的錯統、漏統、重復統計等問題,要及時糾正;檢查認定的賬實差數及原因,要作出詳細的書面說明并附相關證據材料。
五、質量清查
(一)組織實施。為提高質量清查結果的公信力,總結推廣試點經驗,按照從嚴清查的要求,將自查階段由企業自行全面扦樣檢驗,調整為自查和普查階段融合,由省級大清查協調機制統一組織扦樣檢驗。
省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要統一制定質量清查實施方案,統籌安排全省扦樣檢驗具體方式和任務;可根據工作需要適當提前安排扦樣檢驗的時間,做好承檢機構考核選定、扦樣和檢驗人員統一選調培訓編組、制度標準相關資料收集編印報備等準備工作。省級國家糧食質量監測中心承擔主要食品安全指標檢驗任務和質量清查技術支持工作。
主要食品安全指標檢驗項目包括重金屬和真菌毒素。主要食品安全指標檢驗的樣品數量,要在兼顧不同糧食品種、性質、生產年限(或入庫時間)基礎上,按照樣品總份數10%比例,由省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進行分配。玉米不檢驗主要食品安全指標。
在扦樣開始前,尤其是提前進行扦樣的省份,由省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提供納入清查范圍的所有政策性糧食實際儲存庫點名單,交質量清查扦樣工作組。市(地)級、縣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和相關承檢機構要協同做好相關質量清查工作。
(二)扦樣檢驗。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檢查方法實施,準確如實完整填寫質量檢查工作底稿。
樣品扦取要確保代表性和真實性,原則上以整倉(貨位)為一個檢驗單位,對于庫存數量較大的大型倉房(貨位)應按要求增加檢驗單位。2018年試點清查已經扦樣的糧食,不再扦樣。
省級大清查協調機制對稻谷、小麥、大豆庫存逐貨位統一組織扦樣檢驗,承儲企業不再自行扦樣檢驗。對玉米庫存按照兼顧性質、儲存年限、承儲企業的原則,按不低于10%比例統一組織扦樣檢驗,其余部分由承儲企業提供截止清查時點3個月內的最新糧食質量檢驗報告,無法出具檢驗報告的,由承儲企業逐貨位自行扦樣檢驗;承儲企業不具備扦樣檢驗能力的,可委托有資質的專業糧食檢驗機構實施扦樣檢驗。對其他糧食品種庫存是否扦樣檢驗,由省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決定。統一組織扦取的樣品,由市(地)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按要求及時運送到指定的承檢機構。
跨省儲存糧食的扦樣檢驗,由受托方組織實施,檢驗結果按期反饋至委托方。正在移庫、入庫尚未形成固定貨位或熏蒸作業的,暫不安排扦樣,填寫相關表格,委托所在地市(地)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隨后實施補扦。經過嚴格確認,已經拍賣銷售尚未出庫的政策性糧食,可不進行扦樣,嚴防以拍賣銷售為名規避質量扦樣檢驗的行為。對新收購入庫驗收合格,原則上截止大清查時點3個月以內的政策性糧食,可不扦樣檢驗,以驗收檢驗結果為準。2018年試點市(地)新增貨位的糧食,由承儲企業自行扦樣檢驗或委托有資質的糧食檢驗機構進行扦樣檢驗。
抽查階段質量抽查扦樣比例,按不低于被抽查企業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的10%掌握,并突出重點品種、重點企業和問題多發地區的質量檢查。樣品實行跨省交叉檢驗。
(三)結果報送。承儲企業要按要求將自行扦樣玉米的檢驗結果、新收購入庫驗收合格的政策性糧食檢驗結果,以及2018年試點市(地)新增貨位糧食檢驗結果,按規定要求報送市(地)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
承檢機構要指定專人負責檢驗結果數據的填報、審核、匯總、分析和報送,在檢驗工作完成后及時認真匯總分市(地)檢驗結果,確保每個倉房(貨位)扦樣信息與檢驗結果準確匹配,并按規定要求報送至省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同時反饋至扦樣地的市(地)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進行復核。主要食品安全指標檢驗結果,由省級國家糧食質量監測中心報送省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
市(地)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安排專人對本行政區域承儲企業政策性糧食質量檢驗結果涉及的庫點、倉房(貨位)、性質、品種、代表數量等信息進行核對后,將承儲企業分庫點、分倉房(貨位)檢驗結果按要求導入大清查應用軟件。將審核后的質量清查匯總結果以書面方式上報省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同時反饋縣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和承儲企業。
省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將市(地)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上報的質量清查匯總結果與承檢機構報送備查的質量檢驗結果比對無誤后,再按要求匯總報送大清查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同時抄報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標準質量中心。
六、創新方法
這次大清查在充分運用以往糧食庫存檢查方法的基礎上,著力拓寬問題線索發現渠道,充分運用先進信息技術,創新方法、提高效率,增強大清查結果的準確性和實效性。
(一)優化大清查組織方式。規范企業自查方法,加強督導檢查,壓實承儲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門對大清查工作的屬地管理和行政監管責任,監督指導關口前移。
(二)充分發揮12325全國糧食流通監管熱線的作用。廣泛宣傳監管熱線,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熱線電話和政府網站開通大清查舉報線索直通車,第一時間受理舉報并按程序核查辦理。
(三)加大政策性糧食管理異常行為的跟蹤調查。高度重視自查督導發現問題線索,為普查環節確定重點區域、重點企業提供依據。充分利用國家糧食交易平臺,密切關注政策性糧食銷售異常交易行為;充分發揮農業發展銀行糧食信貸資金監管作用,密切關注資金異常行為;及時了解糧食物流運輸異常行為。
(四)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運用大數據、智能糧庫等信息化技術和庫存糧食數量質量現代化檢測手段,提高大清查工作效率和檢查結果的精準性。使用大清查應用軟件進行庫存統計數據分解登統、自查普查抽查結果填報,實現清查數據的自動匯總。為保證大清查數據的準確可靠,在使用應用軟件填報清查數據的同時,同步采用傳統手工檢查表格填報數據。
(五)增強大清查結果的權威性。在大清查的自查督導、普查等環節,各地要適時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聘請熟悉糧食業務的退休職工、用糧大戶、第三方社會監管機構作為社會監督員,加強社會監督,及時改進和做好大清查工作。
七、壓實責任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大清查工作負責,明確分工,落實責任,逐級簽訂大清查工作責任狀;實行普查、抽查工作的牽頭負責制和組長負責制,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對檢查結果實行終身責任追究。
(一)自查責任。承儲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自查的第一責任人,租賃庫點的自查結果由承租企業負責。中儲糧直屬企業對其管理的本庫、分庫及其租賃庫點儲糧的自查結果負全責,相關中儲糧分公司負連帶責任;其他中央企業和地方糧食企業對本企業及其租賃庫點自查結果負全責,上一級主管單位負連帶責任。
(二)普查責任。由中儲糧分公司牽頭的普查組,對直屬庫本庫、分庫及其租賃庫點的普查結果負主要責任,牽頭分公司負連帶責任;市(地)級糧食等部門牽頭的普查組,對其他糧食企業及其租賃庫點的普查結果負主要責任,市(地)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負連帶責任。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普查組織工作負責。
(三)抽查責任。國務院有關部門抽查實行組長負責制,抽查組對抽查結果負責。
(四)質檢責任。樣品扦取與檢驗工作要嚴格執行糧食質量安全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強化各環節工作責任,確保檢驗結果真實準確可靠。承儲企業對自行扦樣檢驗結果的真實性負責。扦樣人員對樣品的真實性和代表性以及樣品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承檢機構對樣品檢驗結果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對檢驗樣品和檢驗數據承擔保密責任。市(地)級、省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辦公室,對上報的質量清查匯總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要求,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大清查工作是2019年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重點內容,將適當加大考核權重。糧食等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行政監管職責,及時發現庫存糧食數量、質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在檢查過程中,嚴格規范檢查程序和手續,落實各環節檢查責任,實行全程記錄留痕;檢查結果層層復核簽字,確保檢查結果客觀準確,經得起歷史和實踐的檢驗。市(地)級人民政府和省級人民政府逐級提交的大清查結果報告,實行各部門單位聯簽和政府主要負責人簽署制度。
八、精心組織
(一)強化協調機制。大清查部際協調機制要加強對大清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本方案的實施,明確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重大事項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大清查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負責組織落實大清查各項具體工作。
縣級以上大清查協調機制,要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加強組織協調,凝聚各方合力,確保大清查工作的進度和質量。要認真處理好地方機構改革與大清查工作的關系,確保大清查工作不受影響。中儲糧分公司參加省級大清查協調機制,直屬企業作為被檢查對象原則上不參加市(地)級、縣級大清查協調機制。
(二)嚴明紀律規矩。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選派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有庫存檢查經驗、身體健康、電腦操作熟練的人員參加大清查工作,優先選調糧食庫存檢查專業人才庫的優秀人員。加強大清查方法培訓和廉潔紀律教育,嚴格監督管理。檢查人員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不得參加可能影響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動。對有違反紀律、不擔當不盡責的,要依規嚴肅查處問責。檢查期間,檢查人員不接受新聞媒體采訪。各地要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制定大清查保密措施,配備必要保密設備,明確保密責任,防止發生泄密事件。大清查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將統一編印大清查培訓教材,并組織大清查省級師資培訓,強化大清查應用軟件的培訓。
(三)加強案件核查。各地要高度重視大清查期間的舉報案件受理、核查工作,建立大清查案件處理的規則和預案;抽調精干力量,嚴肅查處涉糧舉報案件,做到“有訴必應、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錯必糾、有責必問”;重大違紀違法案件,要按照相關規定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處理。
(四)落實經費保障。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安排落實大清查工作經費。根據《國務院關于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49號)文件精神,中央事權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工作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事權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工作經費,由地方財政承擔。國家有關部門將制定大清查經費使用管理辦法,明確大清查經費撥付標準和使用范圍。
(五)堅持正確導向。及時向社會公布大清查的政策要求和方法步驟,提高大清查透明度,鼓勵群眾參與,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要加強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防止負面炒作,促進市場平穩,維護社會穩定。要積極妥善解決企業歷史遺留問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大清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六)嚴格資料歸檔。各級大清查協調機制要指定專人負責,做好每個階段清查相關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證文件資料齊全完整。大清查工作結束后,要將全部資料移交同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歸檔。
大清查相關檢查方法,由大清查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另行印發。